【公告】補充御頂7月5日出售子公司宏森光電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股權案

日 期:2021年12月03日

公司名稱:御頂 (3522)

主 旨:補充御頂7月5日出售子公司宏森光電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股權案

發言人:徐瑞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03

2.公司名稱: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110年7月5日向董事會報告出售子公司宏森光電科技(薩摩亞)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之股權,與蘇州鼎橋企業管理發展

有限公司(以下稱「蘇州鼎橋」)進行股權交易,部分涉及與第三方-正能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之訴訟及收購合約書之未盡事項,後續依取得宏達創新財務顧問出具

鑑價報告,雙方同意後擬定補充協議稿本,經110年12月3號董事會通過後於同日

完成簽屬,並且同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未盡事宜。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與買家進行後續交割事宜,並循本次補充協議內容

盡速完成應收股款之收回,以保全公司資金。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7月1日與蘇州鼎橋簽訂以110年6月30日為基準日之股權收購

合約書,並於110年7月5日向董事會報告,合約金額為人民幣16,401,188.27元,

所有應收應付帳款及權利義務移轉及財務、稅務資料權益以基準日結算之。

該議約之簽約款人民幣640,000元,已於110年7月12日由本公司指定之委託人

代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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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惟前開股權處分案仍有部分涉及與第三方-正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等

股權收購合約書之未盡事項,除包含宏茂光電(蘇州)用地回購補償協議中關於

停業補償費、搬遷補償費、設備設施補助等其他補償費用項目外,先前正能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到期票據未獲兌現已正式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申請等事件,

相關權利義務仍待法院訴訟釐清暫時未能結案,故110年7月1日與蘇州鼎橋之

合約內容經雙方同意後擬進行補充協議。

(3)本公司業已於110年7月29日取得經宏達創新財務顧問出具以110年7月28日為

基準日之鑑價報告,該報告評估宏茂光電(蘇州)之整體股權公允價值為人民幣

10,669,625元,故本公司擬出售之價格應以不低於鑑價報告之公允價值為原則,

力求本公司股東權益之保障。

(4)出售子公司宏森光電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茂光電(蘇州)

有限公司之股權交易案已延宕多時,該股權歷經多次變更,截至最近期

(110年Q3)財報帳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金額為新台幣35,040仟元。

本公司已於今日(110年12月3日)通過董事會決議完成與蘇州鼎橋

(後更名為「蘇州鼎橋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合約之補充協議,

依據本補充協議條款,雙方計算最終確認之收購金額為人民幣11,981,194.73元

整,該收購金額尚包含本公司預計需承擔之外匯罰款人民幣4,771,200元,

實際金額如有落差則由蘇州鼎橋返還與本公司,故應收股款淨額為

人民幣7,209,994.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