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萬旭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修正討論案第四案之文字內容)

日 期:2021年04月19日

公司名稱:萬旭 (6134)

主 旨:萬旭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修正討論案第四案之文字內容)

發言人:張程欽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新北產業園區五工六路72號一樓(萬泰大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202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202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202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2020年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之健全營運計劃

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2020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6)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訂報告

(7)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報告

(8)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202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2020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討論事項(一)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背書保證辦法」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討論事項(二)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第十二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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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07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110/05/08~110/06/04

二、(一)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

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0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項為限並

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處所: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新北產業園區五工六路72號4樓〕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期間:110年3月31日起至110年4月9日止。

(四)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