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耿鼎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9月18日

公司名稱:耿鼎 (1524)

主 旨:耿鼎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李庭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9/08/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9年0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結構調整案,辦理現金減資退

還股東股款,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14,374,81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元,總

額143,748,100元。該減少資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508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經濟部109年0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90116331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79,685,207股,每

股面額為10元,共計1,796,852,07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143,748,1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374,81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

益報酬率及改善財務指標;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

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8%,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計165,310,397股,每股面額為10元,減資後換發

新股金額為1,653,103,97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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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20股(即每仟股減少80股),每股退還

0.8元,總計銷除股份14,374,81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

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

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

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以該收盤價

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30日,並自109年11月2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0月21日。

3.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25日(因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25日適

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9年10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

4.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9年10月22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

5.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0月26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9年11月2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9年11月6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9年10月25日前(請提前於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辦理)將持有之股票

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9年11月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702-3999。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9年11月6日,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

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

規定依法申報。

九、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

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

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2.貴股東如於109年10月23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

,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十、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之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0/3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0/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3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1/0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65,310,39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8月12日,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09

年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901163310號函核准在案,待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

報「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俟其核備後,即依該計畫書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

業。該計畫書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