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剛董事會決議通過向榮剛公司購買VIM廠案
日 期:2024年04月15日
公司名稱:精剛 (1584)
主 旨:精剛董事會決議通過向榮剛公司購買VIM廠案
發言人:吳柏成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南市柳營區義士段240、241、242、243、244、245等地號
建物及設備:台南市柳營區環園西路二段1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5~113/4/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33,968.40平方公尺
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為11,010.61平方公尺
機具設備:一批。
交易金額:新台幣1,462,097仟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土地:於107年6月向經濟部取得、購入金額約$153,252仟元
2.建物:由榮剛自建,完工日分別於100年7月、104年7月;
取得金額分別約為$174,441仟元、$115,477仟元
3.機具設備:
(1)關係人-精剛精密,取得日期104年6月至105年1月、取得金額約$13,896仟元
(2)非關係人,取得日期100年7月至111年1月、取得金額約$517,034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簽約款) 合約價款之10%,發票開立日後1個月內付款。
第二期款(過戶完成) 合約價款之90%,發票開立日後2個月內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參考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業經第4屆第17次審委會及第8屆第1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不動產NT$1,307,142 仟元
動產NT$159,585仟元
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不動產NT$1,295,188仟元
動產NT$162,283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富生 估價師
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連春 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王富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蔡連春:(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3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產線規劃完整性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