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立德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更正補充上限說明)

日 期:2023年12月11日

公司名稱:立德 (3058)

主 旨:立德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更正補充上限說明)

發言人:吳敏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數以不超過36,000仟股為上限 (更正)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並與

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額10%,計3,6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額10%,計3,6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80%,計28,8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

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一

整股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進行重大投資項目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

用途及其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健全營運計劃書、股款繳納期間訂定、本案件展

延及撤銷等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須予以修正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增資案待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實際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