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研華向關係人取得華亞段9地號土地案補充說明

日 期:2023年12月19日

公司名稱:研華 (2395)

主 旨:研華向關係人取得華亞段9地號土地案補充說明

發言人:陳清熙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龜山區華亞段9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2/10/30~112/10/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買賣總面積3121.8坪(10320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8.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研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本公司與研本投資簽署土地買賣契約書後,以新台幣2億元作為第一期款,

並預計於廠房建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過戶及支付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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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4.69億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2.45億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震星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事務所:吳承曄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震星:(96)台內估字第000311 號

吳承曄:(112)北字估字第00032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重大差異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0月3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0月3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3時00分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一、關係人交易之必要性:

本公司向關係人研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置桃園市龜山區華亞段9地號土地案,

係因應研華長期發展藍圖,台灣製造基地擴建符合地緣政治考量及全球製造版

圖規劃,符合產能策略需求。決策流程經完整選址及成本評估,分析北台灣包

含五股、中壢、華亞等工業區地點,最終華亞工業區具經營綜效、產業群聚等

優勢為首選,華亞段9地號並具有交通便捷及高容積率等優勢,整體而言綜合土

地開發條件和各項配套條件後為最佳選擇。

二、簽約日至過戶日時間差異說明:

華亞段9地號土地屬「第五種產業專用區」,建蔽率70%、容積率420%。依據

「產業專區規範」目前無法過戶,預計2026 ~2027年取得建照後始能過戶。

故交易流程為簽約後支付土地簽約款NT$ 2億元,土地過戶後再支付

NT$ 16.8億元,過戶前的土地相關持有稅賦由目前持有方負責。相關土地過

戶與交割之權利義務,另有簽訂合約清楚規範,除經研華內部律師審閱外並

經外部之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審閱及董事會通過,高度確保研華端之權益。

三、於2024年股東會報告,符合治理規範:

華亞案屬重大關係人交易,經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中提醒與要求,研華將

於2024年股東會中報告此關係人交易案(含實際交易金額、交易條件及相關

資料等),符合法規指引及治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