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百和興業-KY董事會通過子公司無錫百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申請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日 期:2021年08月25日

公司名稱:百和興業-KY (8404)

主 旨:百和興業-KY董事會通過子公司無錫百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申請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發言人:張玉敏

說 明:

1.董事會日期:110/08/25

2.股東會日期:110/10/28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無錫百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無錫百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百和」)為

整合集團於大陸地區之資源、增強社會知名度和品牌認同度、吸引及激勵當地

優秀專業人才以強化競爭力,並考量就地運用較多元的籌資管道,優化財務結

構,擬向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股票,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擇一市場掛牌上市交易(以下簡

稱「本次發行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一)對財務的影響

1.無錫百和如順利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將可就地快速運

用較多元的籌資管道募集資金,為公司未來的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提供

更有效率的融資渠道和環境,同時也利於優化本公司(集團)財務調度的靈活

性。

2.無錫百和就地募集資金,可用於擴建和改造產線或設備、強化新產品的研發

或提升產能及充實運營資金,併同引進優秀人材,有利於提升公司創新發展

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為公司帶來新的收入和利潤增長點。

3.無錫百和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可提升本公司(集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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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規模,並進一步充實公司資本實力。另因本公司仍透過全資控股的境外

公司香港安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安達」)保有對無錫百和的實質控

制地位,藉由無錫百和營運競爭力的強化,亦有利於增加歸屬本公司之淨利

潤,進而有助於整體股東權益,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二)對業務的影響

1.通過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無錫百和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吸引優秀研

發人才,加速產品研發時程,即時滿足客戶需求;另亦較易於融入當地製造

供應鏈,進一步提升產能規模並增進產能掌握度,不僅可快速拓展中國大陸

市場,亦能提高產品巿場占有率及集團獲利。

2.無錫百和藉由股票於當地上市,有助於提升公司形象、鞏固公司品牌領導地

位與再造品牌價值;並且可藉由員工股權激勵等獎勵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

定性,有助於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一)本公司未來仍將間接透過境外子公司香港安達持有無錫百和之股權及實質控

制地位。

(二)本次發行上市對本公司(集團)現有業務狀況不至於有重大調整,無錫百和仍

係以中國大陸為主力耕耘市場。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此次投資架構調整計劃的實施可簡化集團投資架構,整合集團於中國大陸之

資源,且藉由本次發行上市,可以加強資金流通和使用效率,以提升公司整體價

值,對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正面效益。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無錫百和擬於中國大陸證券交易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擇一申

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

據中國大陸上市相關法規,將發行新股股數約占無錫百和發行後總股數比例10%~25%

(暫定),加計本次發行上市新股後本公司對無錫百和之綜合持股比率應以不低於

51%為限,最終申請上市交易市場、發行數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

根據中國大陸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當地監管機構之溝通情況及市場發展概況與

主辦承銷商協商後議定。

9.價格訂定依據:

無錫百和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

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和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價格,

或以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最終價格為準。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

的詢價對象和已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

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不會

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

無錫百和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均按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且無錫百和將仍為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現有股東之權益可獲得充分保

障,並不影響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民國110年8月25日針對本案進行審議,內容包括無錫百和於

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及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

方式暨對公司之影響、股權分散之方式暨預計降低之持股比例、價格訂定依據、股

權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及是否影響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繼續上市等。經

討論後,全體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無錫百和基於長遠發展之需要,擬向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主管機關申請

本次發行上市,惟目前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請送件時點及審核期

間長短,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二)本次發行上市尚需經股東會同意後,方可辦理。如股東會同意之,為配合無錫

百和預計於中國大陸資本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申請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

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無錫百和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

、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臺灣與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

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

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定價方

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比

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數量比例、交易所及上

市板塊、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

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三)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俟提請股東臨時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