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軒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9月22日

公司名稱:瑞軒 (2489)

主 旨:瑞軒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邱裕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22

2.減資基準日:110/09/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一O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價證

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一一O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

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493,620,450元整,銷除股份49,362,045

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13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989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相關明細:

(一)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為809,362,04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

台幣8,093,620,45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493,620,450元整,銷除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49,362,045股。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0.6098883元,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普通股為7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共計新台幣7,600,000,00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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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60.98883股(即每仟股換發約939.01117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減資股票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10年10月28日。

(二)減資股票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0年10月29日至110年11月7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1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11月2日至110年11月6日。

(五)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10年11月6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0年11月8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0年11月15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本公司之股票已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

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五)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股東於民國110年11月1日下午4

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以民國110年11月

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

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七、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

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

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1/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11/0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60,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