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獨立董事對新紡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日 期:2020年12月23日

公司名稱:新紡 (1419)

主 旨:獨立董事對新紡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發言人:邱錦發

說 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12/23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茂榮/元富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審議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計劃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王茂榮獨董:分割案效果不夠明確,建議本案應暫緩執行。

吳昕紘董事:基於集團專業分工、強化各子公司事業發展之目的,本案實有必要。

分割後可使華陽不動產產權歸屬同一人,有利於爭取有利之融資

條件。又目前新光資產不動產租賃二部主要租賃客戶為汽車產業,將

該部分營業分割讓與主營汽車產業不動產租賃業務的華陽公司,有助

於強化華陽公司的業務發展。最後,租賃予汽車產業之不動產使用需

求或公安要求與一般商辦有別,將該部分營業分割讓與華陽公司,由

專業經理人管理,更有管理效益。

羅嘉希董事:要求本案相關法令遵循工作必需完備並遵守相關稅捐法令規定。

程德睿獨董:支持本案盡快通過,且應早日分割,避免影響公司運作效率。且分割

讓與對象為百分之百子公司,應無問題,蓋所有重大議案仍須由母公

司董事會決議。

成漢傑獨董:剛在審委會上已詳細討論,本案應對公司有利,故贊成本案。

決議:吳昕恩董事為華陽公司代表人,故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離席前指定吳昕

紘董事代理主席。

經主席逐一詢問在場董事,除王茂榮獨董反對,其餘董事均予同意,本案照

案通過。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