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牧東未依規定期限補行申報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牧東為行為之負責人楊錦龍72萬元罰鍰

日 期:2024年08月20日

公司名稱:牧東 (4950)

主 旨:牧東未依規定期限補行申報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牧東為行為之負責人楊錦龍72萬元罰鍰

發言人:魏銘賢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2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113年5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451501號函、113年

6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830531號函及113年7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

11303837631號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惟本公司屆期仍未辦理。

二、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3年第2季終了後45日(113年

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

及提報董事會之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

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本

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楊錦龍72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3年8月19日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

,現已洽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

之簽證事宜,待完成後將儘速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