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浩泰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4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浩泰 (4131)

主 旨:浩泰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紀文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6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額為6,5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

反本公司約聘僱契約書、員工工作規則之情事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並達成

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股份比例分別

如下(四捨五入計算至張(1,000股)為止):

(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

(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5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詳如「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

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或兼職員工為限。

(2).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

當參考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之員

工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審核,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為: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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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a)對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b)本公司未來核心

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或(c)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d)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或(e)年度績優員工。

(4).得獲配股份數量之認定與計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

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

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3年4月10日收盤價31.35元設算,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20,378仟元

。若假設於民國113年12月1日發行,依前述假設估計,暫估民國113年至115年之費用化

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1,274仟元、新臺幣14,434仟元、新臺幣4,67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登記已發行股數39,500,000股,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民國113年至115

年分別約為新臺幣0.03元、新臺幣0.36元及新臺幣0.1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

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

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