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達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4年03月05日

公司名稱:正達 (3149)

主 旨:正達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邱火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之。

(2)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可能名單、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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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榮華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郭鳳美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志明 董事長本人

葉靜蘭 董事長配偶

賴秀琪 董事長之二親等

鍾又新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力新 董事長之一親等

王國鴻 本公司之董事

蕭仁亮 本公司之董事

邱火生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王耀璋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徐憲義 本公司之協理

黃永誠 本公司之協理

吳泰(北+一) 本公司之財務主管

蔡宗典 本公司之研發主管

林幸樵 本公司之協理

王儒文 本公司之協理

(3)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當了解

4.私募股數或張數:暫定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暫定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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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下列二款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

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視日後洽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揭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應募人及當時市

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

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