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巴巴代子公司江城建設高雄龍中段合建案改由母公司欣巴巴擔任起造人,自地自建方式推案

日 期:2024年05月07日

公司名稱:欣巴巴 (9906)

主 旨:代欣巴巴之子公司江城建設高雄龍中段合建案改由母公司欣巴巴擔任起造人,自地自建方式推案

發言人:李鎮宇

說 明:

1.契約種類:原合建分售改自地自建

2.事實發生日:113/5/7~113/5/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立契約書人:地主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建主江城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議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高雄市龍中段67地號原由乙方擔任起造人,改由甲方(地主/母公司)自行

擔任起造人,原合建分售推案改採地主/母公司自地自建方式推案。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7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7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原經109年5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於109年5月11日簽訂合建契約,

惟因江城建設對於建案整體規畫及量能已足夠,故由母公司擔任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