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樂威科-KY之台灣分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05月14日
公司名稱:樂威科-KY (4154)
主 旨:樂威科-KY之台灣分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張文蒨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於台北市東興路43號3樓房屋全部
2.事實發生日:113/5/14~113/5/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面積:101.6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台幣155,000元(含稅,換算每坪為1,526元)
租金總額:新台幣11,160,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新台幣8,918,51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馥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實質關係人(該公司主要股東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業務規劃及管理為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新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113年4月23日
移轉金額:新台幣66,66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155,000元(含稅)
租賃(付款)期間:113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若均未有重大違約情事雙方得合意
延長租約3年
契約限制條款:本房屋係供辦公營業之使用
其他重要約定:契約於期限屆滿前,乙方(台灣分公司)得終止租約,若於3個月前通
知甲方、則乙方不須賠償違約金,若未於3個月前通知甲方、則乙方須賠償3個月租
金之違約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方式:議價及參考鄰近區域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租金價格:新台幣每月每坪1,530元(未稅)
租金總價:新台幣每月155,448元(未稅)、163,220元 (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重大差異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茂夏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張育堯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263號;省會證字第374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1,751,84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鑑價金額11,751,840元係依估價報告結果每月租金163,220元換算為6年之租金總額
(即163,220×12×6)
2.租期113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共3年,若均未有重大違約情事雙方得合意延長租
約3年,達6年租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