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浦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3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東浦 (3290)

主 旨:東浦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戴建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

第0990046878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20,000仟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

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5.得私募額度:未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授權之

訂價依據之定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8成。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本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於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故本私募案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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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

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

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

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

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