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林獨立董事徐火旺對董事會議案表示意見

日 期:2020年08月31日

公司名稱:東林 (3609)

主 旨:東林獨立董事徐火旺對董事會議案表示意見

發言人:林松均(代理)

說 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9/08/31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徐火旺:上醫國際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解任總經理張晉嘉案。

(2)授權董事長處理本公司曠職人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就解任總經理張晉嘉案之投票出具書面表示「棄權」。並表示下列發言:

依公司法29條,解任總經理本來即屬董事會職權,此部分並無疑義。

惟經初步了解,張晉嘉總經理似乎有請病假,如果查明屬實,並提出就醫證明

,則其未出席履行職務即屬有正當理由,況109年8月24日第八次董事會後,

本公司隨即做出「停止張晉嘉職權之公告」,如若現今以其「未經董事會或

董事長同意,、、、、、,並未再至公司履行總經理職務」恐有違誤。

未來處理該員相關離退手續時,請慎重卓處,以避免滋生無謂糾紛或訴訟。

(2)就授權董事長處理本公司曠職人員案之投票出具書面表示「棄權」。

並表示下列發言:

有關曠職人員請依法處理。惟就是否確實屬於曠職,認定上請務必嚴謹、謹慎

,如果員工依規定請病假、事假、年假等,則同樣屬於有正當理由,若遭到本

公司以無故曠職論處,未來將引發勞資糾紛,對公司形象相當不利。

況且員工性質上多屬聽命行事之人,並無真正的善惡之分,因此建議針對此等

人員之缺席寬予認定,並妥善處理其資遣事宜。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