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證交所台開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日 期:2021年10月15日

公司名稱:台開 (2841)

主 旨:有關證交所台開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發言人:蕭鈺豈

說 明: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0/10/15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公司前因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

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經列

為變更交易在案。嗣查本公司110年10月14日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情事,核有

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

自110年10月18日起,對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

價交易方式。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式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0/10/18

5.因應措施:110/10/15接獲通知,目前本公司已與相關人士協商上開票款完畢,相關人士

同意緩償,並於110/10/18換票完畢。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前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營運,前函請中央銀行協助寬延

退票處理事宜,業經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同意辦理在案。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