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駿熠電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7號、臺灣高等法院111金上字第60號民事案件與訴訟對造和解
日 期:2022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駿熠電 (3642)
主 旨:(更正)駿熠電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7號、臺灣高等法院111金上字第60號民事案件與訴訟對造和解
發言人:謝適任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鄭秀玲等5人
被告: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7號
、臺灣高等法院111金上字第60號民事案件
4.事實發生日:111/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前負責人高英昶先生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案關原告鄭秀玲等5人
對本公司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本公司與高英昶先生連帶負責,本公司
與提起訴訟之鄭秀玲等5人已於111年11月11日達成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應給付鄭秀玲等5人共計新台幣貳仟伍佰伍拾萬元整,作為本案之和解金額。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鄭秀玲等5人原已就本案向民事執行法院申請假執行之情事,依所達成和解
協議意旨,俟現已執行之金額分配完畢後,即依法終結。
(2)已估列相關負債準備並揭露於財報,對本公司財務及損益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