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股東對國票金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作成終局判決,認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並無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並駁回原告之訴。

日 期:2023年05月18日

公司名稱:國票金 (2889)

主 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股東對國票金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作成終局判決,認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並無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並駁回原告之訴。

發言人:邱銘恩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苗農乳品發展(股)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5/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對本公司提起確認本公司於110年

10月14日召集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進行股份轉換案等

相關議案無效之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終局判決,確認前開

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並對原告主張

本公司董事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義務,請求停止執行董事會決議

之訴,予以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以維護公司利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已委請律師依法律規定辦理

後續事宜,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呈報上述判決

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按法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