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碩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晶碩 (6491)

主 旨:晶碩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王景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上限8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上限8,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

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額度15%,計1,2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8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計6,0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股基準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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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土地及廠房。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

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3)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相關發行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