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景碩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1月29日

公司名稱:景碩 (3189)

主 旨:景碩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穆顯爵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9

2.預計發行價格:以董事會決議日發行普通股收盤價之50%

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2,70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尚未達成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以

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職等級、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所

需之條件等因素,由執行長核定,送呈董事長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

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

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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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

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3年1月19日之收盤價98.4元擬制估算,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

額,於113、114及115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72,641仟元、42,421仟元及13,129

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此費用化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情形,於113、114及115年度分別為0.16元、0.09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

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配股與配息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

(四)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

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五)併購之處理:尚未既得股票得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

(六)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

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