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係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募集期間,業經主管機關同意展延至112年9月8日募集完成,對原定股款繳納期間及相關作業時程並無影響。

日 期:2023年08月16日

公司名稱:明係 (6804)

主 旨:明係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募集期間,業經主管機關同意展延至112年9月8日募集完成,對原定股款繳納期間及相關作業時程並無影響。

發言人:吳佩純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16

2.公司名稱: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4202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

之規定辦理。

(2)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即112年8月24日前)完成增資;為

順利完成資金募集,以維護股東及公司整體之最大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延長募集期間至112年9月8日前完成,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8月14日金管證發

字第1120350602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執行期限,對本公司已公告之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及相關作業時程等相關事宜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於民國112年5月25日金管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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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112034202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53元溢價發行。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即112年8月24日前)完成增資,為

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擬依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至112年9月8日前募集完成。

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執行期限,對本公司已公告之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

相關作業時程等相關事宜並無影響,若因此致投資人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分,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