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昇華補充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 期:2020年01月15日

公司名稱:昇華 (4806)

主 旨:補充昇華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發言人:方鈺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為上限,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

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0.15元,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

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4)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影響,致依法令規範訂定之每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

反映市場價格狀況,且為順利募得資金以供公司未來營運所需,其價格之訂定,應屬

必要及合理。若有每股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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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盈餘或資本公

積彌補虧損方式處理。前開方式係以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考量,未採其他負

債性質之籌資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償還借款,預期可改善

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償還借款以改善

財務結構或其它因應策略聯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多項用途,具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

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以108年12月20日董事會計算,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1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之8成,目前暫定為每股新台幣

10.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

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

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

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於108.12.20董事會通過私募案,並於私募專區公告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

(3)本公司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可能涉及低於面額,故於109.01.15董事會修正增加相

關說明,並於私募專區修正公告本次私募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