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富、四維航12月29日-1月12日執行撮合作業

時間:2020年12月28日

主旨:證交所109年12月28日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相關事項。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一、有價證券:旭富﹝代號4119﹞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證交所「公布注意交易

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十二日﹝

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

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

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

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

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

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四維航﹝代號5608﹞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證交所「公布注意交易

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

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十二日﹝

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

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

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

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

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