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富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旭富 (4119)

主 旨:旭富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楊文禎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12,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

總面額上限新台幣12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擬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以不低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

個營業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至90%之範圍內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1,2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1,200仟股對外辦理公

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計9,6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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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

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為放棄;本次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所需總金額、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契約及文

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指示

、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擬請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