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鼎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1年07月30日

公司名稱:新鼎 (5209)

主 旨:新鼎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陳振欽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北投區新洲美段33地號(台北市北投區福善路16號)

地上興建之建物8樓及11樓部分區域及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0/7/30~110/7/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1)辦公室面積843.40坪

(2)11個汽車停車位

(3)22個機車停車位

每單位價格:

(1)辦公室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1,600元(未稅)

(2)汽車停車位每月每個新台幣3,500元(未稅)

(3)機車停車位每月每個新台幣15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預計為新台幣161,136,32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興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本次交易乃向關係企業租賃集團第二總部大樓,

故選定其為交易對象

前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

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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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金每月支付新台幣1,391,240元

租賃期間:110年8月1日至120年07月31日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附近區域租金行情及專業估價業者出具

之合理租金評估報告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使用權資產價值:新台幣161,151,47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徐珦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6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因營運所需,擬向關係人興利公司租賃其興建之

第二總部大樓部分區域,並將辦公場所由現址搬遷至

第二總部大樓,預計將可集中集團資源運用, 發揮最大綜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7月3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7月3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30,405,536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