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普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日 期:2023年05月31日

公司名稱:新普 (6121)

主 旨:新普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發言人:魏靖文

說 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宋福祥 董事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陳泰明 董事

王震緯 獨立董事

林丕容 獨立董事

邱冠勳 獨立董事

瞿志豪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宋福祥:

Advanced Energy Solution Holding Co., Ltd. 董事長兼策略長

Trend Power Technology (Samoa) Co., Ltd. 董事

Trend Power Technology (HK) Co., Limited 董事

TREND POWER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董事

(2)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揚信科技(股)公司董事

樺漢科技(股)公司董事

賜福科技(股)公司董事

雲高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震旦電信(股)公司董事

捷能動力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亞太電信(股)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天鈺科技(股)公司董事

鴻揚創投(股)公司監察人

富連網(股)公司監察人

鴻海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鴻海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3)陳泰明: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王震緯:

群聯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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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聯合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5)林丕容:

大學光學科技(股)公司技術長、董事

博客來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6)邱冠勳:

盛景資本(股)公司執行合夥人

(7)瞿志豪: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行政院科技會報科技政策諮詢委員

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兼任教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

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