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投保中心向鈺創請求民事賠償後續發展

日 期:2023年03月16日

公司名稱:鈺創 (5351)

主 旨:投保中心向鈺創請求民事賠償後續發展

發言人:蔡婷婷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 本公司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2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於民國106年就本公司之前子公司吳前董事長所涉案件,對本公司提出民事

訴訟請求賠償。

6.處理過程:

本案前已委請律師處理,而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已先後於108

年3月18日及110年2月26日駁回投保中心請求,惟在投保中心再次提出上訴後,最高

法院裁判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活動正常,而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待收到判決理由書後,再行與委任律師研議後續作為以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