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愛山林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2年12月09日

公司名稱:愛山林 (2540)

主 旨:愛山林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張境在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4,000,000股為上限,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及股數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相關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

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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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依實際發行價格將於案件申報生效後,視市場變動狀況依「承

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並授權

董事長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議定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與暫訂發行價格

不同,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支應,惟若實際募集資金超

過原預計募集金額時,募集增加之資金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3)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新股發行之相關事宜。

(4)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資金來源、發行股數、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惟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

理現金增資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6)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