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超董事會決議股份轉換案

日 期:2018年12月07日

公司名稱:志超 (8213)

主 旨:志超董事會決議股份轉換案

發言人:陳世?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07/12/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受讓方: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讓與方: 統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盟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統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統盟公司為本公司持股50.21%之被投資公司,爰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進行股份轉換,

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為推動雙方之資源有效整合,提升企業分工效率,擴大營運規模以提升營運效能並增

強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志超科技及統盟電子透過整合彼此資源、將產能做最有效之配置,提升集團分工效率

及整體營運績效,進而強化競爭能量,預期在生產及各方面人力資源共享及充分合作

下,能為雙方帶來新成長動能,並以創造股東權益及提升員工同仁之福祉為主要努力

目標。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後集團整合度提高,並可提升總體營運績效,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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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皆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股份轉換案係由本公司以每股新台幣15.5元為現金對價換發統盟公司普通股1股,

收購價格並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認為允屬合理。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公司與統盟公司之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108年3月29日。若因實際情況有調整股份

轉換基準日之必要,由雙方股東臨時會授權各該公司之董事長共同決定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志超公司主要業務為多層印刷電路板之專業製造,其所營業務主係光電板、NB板

及車用板等。

(2統盟公司主要業務為多層印刷電路板之專業製造,其所營業務主係光電板及NB板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本股份轉換案依法尚須取得雙方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2)本次股份轉換案契約其他未盡事宜,除股份轉換契約另有規定外,得由雙方以不

違背契約之原則,另訂書面協議。

(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就本股份轉換案之審議結果報告:

本委員會依企業併購法第六條以及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

法等相關規定,已委請獨立專家康儲會計師事務所黃國師會計師就股份轉換對價之

合理性提供意見,其評估「股份轉換協議書」所約定本公司以每股新台幣15.5元為

現金對價換發統盟公司普通股1股應屬合理。本委員會參酌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發

展等相關因素,且本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協議」係依據相關法律規範訂定,其

股份轉換對價及條件尚符合公平之原則。本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同意通過股

份轉換案,並將審議結果提報於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