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英與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高法院判決主文

日 期:2022年07月11日

公司名稱:德英 (4911)

主 旨:德英與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高法院判決主文

發言人:周省輝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47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於有關本公司委託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美國新藥臨床試驗糾紛案,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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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討論後,將儘速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保障公司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