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常珵董事會決議實施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4年02月15日

公司名稱:常珵 (8097)

主 旨:常珵董事會決議實施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李靜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79,237,47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2/16~113/04/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

(二)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79,237,472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4月15日;預定買回1,500,000股,佔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2.20%。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元至80元,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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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 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10.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

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二第2-1頁。

11.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請參閱附件三第3-1~3-2頁。

12.將依法洽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出具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13.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訂定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員工之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時,在依

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行之。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經正式任用之本公司員工、未滿三個月表現傑出經董事長同意之員工

或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且於員工認購基準日或繳

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即享有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認購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事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

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標準,實際具體認

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

事會決議;認股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2月15日第十三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0.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公司名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銜錄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

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