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110年3月9日重大訊息補充說明:昇陽半導體就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對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澈、劉國儒及關係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日 期:2021年04月07日

公司名稱:昇陽半導體 (8028)

主 旨:就110年3月9日重大訊息補充說明:昇陽半導體就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對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澈、劉國儒及關係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發言人:黃豐年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澈先生、劉國儒先生及

關係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

第12443號、第13540號、110年度偵字第2033號、第2037號。

4.事實發生日:110/03/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110年3月9日重大訊息補充說明:本公司營業秘密遭李明澈先生

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足以使宜特公司縮短晶圓薄化製程之研發

時間,減少人力、物力並搶占產品市場從事不公平競爭,因此獲得

利益,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分別對李明澈先生及宜特公司依營業

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提起公訴。

茲針對上開人等因侵害本公司營業秘密致生本公司之損害,向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開人等、劉國儒先生及關

係人等,賠償本公司之損失新臺幣56億3,609萬8千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佐誠法律事務所維護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為本件原告,於財

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佐誠法律事務所維

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