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寶雅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2年04月25日

公司名稱:寶雅 (5904)

主 旨:寶雅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沈鴻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5

2.增資資金來源:110年度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0,085,940元,計1,008,594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員工酬勞122,300,000以股票配發,依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

111年4月22日收盤價389.5元計算,計發行新股313,992股,

不足一股之員工酬勞116元以現金發放。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

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如經主管機關修改,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改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