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盛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宏盛 (2534)

主 旨:宏盛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育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9/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9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08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200號函申報生效,茲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92,784,96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5,927,849,62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185,569,924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18,556,992股,用以

健全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

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減資後換發股數計474,227,97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

4,742,279,696元。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預計每仟股

退還現金2,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

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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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

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面額承購。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0月06日。

(2)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9年10月07日起至109年10月16日止。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1日(因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1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9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9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0月12日起至109年10月16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109年10月16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9年10月19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10月26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

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

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10月2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

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

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0/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0/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0/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 474,227,97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本公司109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

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