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國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1年05月07日

公司名稱:安國 (8054)

主 旨:安國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蔡玲君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1,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其中個人績效表現

達80分以上)皆達成為既得條件,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

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

(1)留任在職滿一年者,既得股份以40%為上限。

(2)留任在職滿二年者,既得股份以30%為上限。

(3)留任在職滿三年者,既得股份以30%為上限。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

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服務期限,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

證明文件,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考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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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務、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提高對公司之向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本次擬發行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2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

額約為新臺幣46,800仟元(以民國110年4月28日收盤價新臺幣48.75元及其他假設條件擬

制估算)。如以民國110年9月中發行計算,暫估民國110年~114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新臺幣8,873仟元、24,960仟元、9,652仟元及3,31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民國110年4月28日流通在外股數69,791,886股計算,暫估民國110年~114年費

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13元、0.36元、0.14元及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1.7%。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將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

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參加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

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配

(認)股、配息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