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可擬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案

日 期:2021年11月12日

公司名稱:安可 (3615)

主 旨:安可擬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案

發言人:姜明君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新興小段30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0/11/12~110/1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05平方公尺折合31.7625坪,每坪125,935元,合計4,000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寶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集團資產整合規劃所需故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台電公司

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日期:103年12月4日

土地及建物前次移轉金額:2,759千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此情形。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1,2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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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契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並經審計委員會承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總金額新台幣5,742千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江晨旭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該地號土地位於湖口工業區內,估價基礎係以鄰近實際成交案例比較而得。

惟因該地號土地係屬畸零地,單獨使用並無效用,以折價出售尚屬合理。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甘逸偉會計師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800149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集團資產整合規劃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0年11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1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