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魯閣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1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大魯閣 (1432)

主 旨:大魯閣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許俊麒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5,000仟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每股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範圍訂定。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10元~15元

之價格區間訂定,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

視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議定後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

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1,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其餘80%即12,000仟股,由原股東案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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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

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轉投資子公司以因應

其業務成長之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

之時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時程、發行條件,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來源、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有所變化

而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

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4)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