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立光取得富邦(丙特)金融特別股

日 期:2021年10月22日

公司名稱:大立光 (3008)

主 旨:大立光取得富邦(丙特)金融特別股

發言人:林恩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富邦(丙特)金融特別股

約定發行條件:本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發行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

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份。未收回之特別

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股息率為3%,年利率將

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

2.事實發生日:110/10/22~110/10/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5,200,000股

單位價格:新台幣6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512,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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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一次付清/現金交割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發行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

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份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由發行公司依需求狀況決定

決策單位:依內部核決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73.35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25,200,000股

金額:新台幣1,512,000,000元

持有比例:佔本次特別股發行總數7.56%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 : 0.88%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 1.0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 新台幣 75,901,144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收取現金股利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現金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