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億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

日 期:2023年11月16日

公司名稱:大億 (1521)

主 旨:大億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

發言人:鄭清香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株式會社小糸製作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抗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2/1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2年8月25日收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並依法發布重大訊息,嗣於

112年11月16日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書,認本公司之抗告理由應再予

審查,故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另行裁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辦理並確保公司及客戶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