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喬鼎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8月11日

公司名稱:喬鼎 (3057)

主 旨:喬鼎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許雅萍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1

2.減資基準日:109/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0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29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

作業,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61,409,213股,每股面額新

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614,092,13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77,170,405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

幣771,704,050元。

(三)減資比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47.810409%,每仟股約減少478.10409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84,238,8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42,388,08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

份計算,每仟股約減少478.10409股(即每仟股約換發521.89591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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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

登記,逾期未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收購。

(六)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09月1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9年09月17日至109年09月25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0日。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9年09月18日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0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9月21日起至109年09月25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09月25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9年09月28日。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

股票掛失手續。

(七)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四、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

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

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進

行申報。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09/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9/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09/2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4,238,80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董事長於必要

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