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商業法院通知泰山股東對泰山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日 期:2024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泰山 (1218)

主 旨:商業法院通知泰山股東對泰山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發言人:李淑惠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陳諾樺、傅振祥

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3/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陳諾樺、董事傅振祥向法院提出禁止本公司於

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就「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含獨立董事)案」、「四、其他討

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為討論、表決及作

成決議。

聲請理由略為:本公司113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於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

董事)及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等議案,然上開董事會決議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

決議未合法通過,且於原任董事任期尚未屆至即全面改選董事,對公司權益亦有影響,

故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本公司於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等。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已說明如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