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向榮生技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更正法人應募人之股東與向榮生技之關係)

日 期:2023年01月30日

公司名稱:向榮生技 (6794)

主 旨:向榮生技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更正法人應募人之股東與向榮生技之關係)

發言人:洪懿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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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意文 本公司董事長

洪懿珮 本公司總經理

凌美華 本公司董事

陳宜琳 本公司原股東、本公司董事成年子女

陳宜群 本公司原股東、本公司董事成年子女

黃美珍 無

周慧玲 無

曹開宇 無

林燕娟 無

新屋力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

楊淑芬 無

謝瑀玲 無

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無

(3.)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

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

法人名稱 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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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力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周克賢 14.68% 無

周俊賢 14.58% 無

謝易蓁 17.00% 本公司董事(更正)

周慧玲 14.58% 無

謝昀祐 20.00% 無

周玉玲 8.00% 無

周慧斐 5.40% 無

周宜群 5.76% 無

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1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3,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2年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2.)本次私募應募人認購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並無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情事。

(3.)本次私募以112年1月30日為定價日,定價原則為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以前三十個營業日均價32.09元為基準,

或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11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9.08元

為基準,取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故係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均價32.09元為參考

價格,而實際私募發行價格則以不低於此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4.)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為26元,為參考價格之81.02%,符合112年1月13日股東臨時

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5.)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112年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有三年

轉讓限制,故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以支應本公司各項生技醫藥研發計畫及未來長期營運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支應本公司各項生技醫藥研發計畫所需之營運資金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

證券之方式募資,較不易於短期間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募集資本方

面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故擬以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1/30

11.參考價格:32.0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象;

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

辦公開發行。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338,000,000元整,繳款期間為112年1月30日至112年2月

13日。增資基準日為112年2月17日,若有調整擬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2.)為配合本次私募案,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

等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