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高鐵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7條行政處分案所提行政訴訟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
日 期:2019年11月01日
公司名稱:台灣高鐵 (2633)
主 旨:台灣高鐵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7條行政處分案所提行政訴訟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
發言人:孫鴻文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判字第479號
4.事實發生日:108/11/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案係臺北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對本公司北區運轉課進行勞動檢查,認為本公司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未給予應放假之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7條規範,於
104年3月3日對本公司分別裁罰新台幣150,000元整,合計新台幣300,000元整。
(2)本公司針對前開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經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本公司之
訴願,復經本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前開行政處分及其
訴願決定。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不服,爰再向最高
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主文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業已針對本案所涉影響之加班費金額提列負債準備,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
結果,依本公司與員工簽署之協議書辦理,對本公司財務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配合法院通知進行後續訴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