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高鐵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7條行政處分案所提行政訴訟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

日 期:2019年11月01日

公司名稱:台灣高鐵 (2633)

主 旨:台灣高鐵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7條行政處分案所提行政訴訟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

發言人:孫鴻文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判字第479號

4.事實發生日:108/11/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案係臺北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對本公司北區運轉課進行勞動檢查,認為本公司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未給予應放假之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7條規範,於

104年3月3日對本公司分別裁罰新台幣150,000元整,合計新台幣300,000元整。

(2)本公司針對前開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經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本公司之

訴願,復經本公司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前開行政處分及其

訴願決定。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不服,爰再向最高

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主文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業已針對本案所涉影響之加班費金額提列負債準備,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

結果,依本公司與員工簽署之協議書辦理,對本公司財務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配合法院通知進行後續訴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