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塑取得台灣德亞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日 期:2024年01月22日

公司名稱:台塑 (1301)

主 旨:台塑取得台灣德亞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發言人:林勝冠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灣德亞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1/22~113/1/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0,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57.41元;

交易總金額:574,081,19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日本德山株式會社;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易金額係以台灣德亞瑪公司民國112年9月底淨值新台幣1,148,162,382元為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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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22億元為上限,計算該公司50%股權價值。

2.先以下限金額1,148,162,382元之50%計算,本次交易金額574,081,191元,待其

會計師完成民國112年至民國114年查核報告後,重新計算股權價值,總價款以

11億元為上限支付差額。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台灣德亞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淨值訂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57.4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數量:10,000,000股;

金額:574,081,191元;

持股比例:5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80.25%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業主權益之比例:112.24%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58,994,187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月2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月22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鍾志杰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320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本公司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尚未執行,並先以下限金額1,148,162,382元之50%計算本次交易金額,待該公司

完成民國112年至民國114年會計師查核報告後,重新計算股權價值,交易總金額

若有變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