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原藥自108年12月16日起終止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日 期:2019年11月26日

公司名稱:台原藥 (4415)

主 旨:台原藥自108年12月16日起終止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發言人:廖耀焜

說 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08/11/2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依據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第13條之1規定。

發生緣由: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自民國106年11月21日開始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迄今已逾

二年,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3條之1第2項應終止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交易

之情事,爰依同條第4項規定,終止本公司普通股之管理股票櫃檯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終止上櫃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08/12/16

5.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6,452,276股,自民國108年12月16日起

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5條規定於接獲通知日起二日內公告。

依函辦理。

7.(風險警示)上櫃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致其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六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