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叡揚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3月07日

公司名稱:叡揚 (6752)

主 旨:叡揚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林秋丹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3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3,750,000元。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2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指標及

公司營運目標,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能符合前款所定之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無償

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

全職員工為限,具資格之員工亦須是

(A)對公司營運策略有重大影響者,或

(B)公司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2)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

同意。

(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員工,不符發放資格。

(4)本公司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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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

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2023年2月份之平均收盤價每股 91.48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

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34,305千元;依既得條件於 112年~114 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

別約為12,864千元、17,153千元及4,288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份 30,000,120股計算,112年~114 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

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43元、0.57元及 0.14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

屬有限,故對股東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

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

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

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

機關申報,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

機關審核要求、客觀環境改變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