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告黃O惠等2人對康和證及前營業員林O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日 期:2019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康和證 (6016)
主 旨:原告黃O惠等2人對康和證及前營業員林O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
發言人:邱榮澄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黃O惠、林O樑。
被告:本公司及前營業員林O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易字第682號
4.事實發生日:108/1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人稱本公司前營業員林O薰意圖為己之不法利益,未
依照原告等人委託進行股票買賣,案經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前營業員違反背信罪
提起公訴。原告等人認前營業員於犯罪行為時為本公司營業員,故向本公司及前營
業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及前營業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請求金額共
計新台幣9,940,000元。
6.處理過程:現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其違規行為屬前營業員個人非法行為,與本公司
無關,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進行相關訴訟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