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極星藥業-KY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 期:2023年01月09日

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KY (6550)

主 旨:北極星藥業-KY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發言人:林維源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25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0849

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 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公司從事生物製劑新藥之研發與製造,其主要技術來源及專利保護,暨各項新藥

研發進度、市場競爭力、可能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2.自2019年投入藥品委託開發暨生產服務(CDMO),其發展規劃、競爭優勢及預計客

戶來源,暨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3.公司於新藥研發及CDMO業務皆需巨額資金,未來資金需求及規劃、可能面臨營運

資金週轉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 延長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為三年,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每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回三分之一。

(三) 於上市掛牌前刪除章程第42.1條有關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之規定。

6.因應措施:

截至112/01/09,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 相關內容均已於111年5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

票初次上巿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 延長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為三年,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每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回三分之一。

(三) 已於111年6月2日股東會決議修訂公司章程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