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勤凱科技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3年06月14日

公司名稱:勤凱科技 (4760)

主 旨:勤凱科技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曾聰乙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6/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原通過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如下:

第二條 申報及發行期間: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

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

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 約暨

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發放時程規劃修正,修訂本辦法第二條條文並經112/06/14董事會通過,修正後條文

如下:

第二條 申報及發行期間: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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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依據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之要求,修訂本辦法第十二條條文並經112/06/14

董事會追認通過‧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應依前揭董事會程序

辦理,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 約暨

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